第78章 清河县初次公审


    潘老丈喊过之后,庄户们齐齐退了一步,低头不敢看向张地主,更不敢看向潘老丈。
    姜齐见此,呵呵一笑,“看来这位张地主平日为人不错啊,那想必和潘老丈应该是误会?”
    “误会!
    绝对是误会!”
    张地主闻言,不由喜笑颜开,“老潘,那账俺不要了,地也给你,你女儿俺也没动,你也赶紧领回家去!”
    “既然如此……”
    姜齐作势就要上前解开绳扣。
    “别饶了他!”
    一个汉子拎着锄头就越众而出,“张地主,你可不止要了老潘家的女儿,俺家的妹子也让你糟蹋了!”
    “还有俺家的地!”
    “还有俺家的!”
    “郎君!
    此时您要放了他,俺们可活不成了!”
    那汉子直接跪在当场,“您就慈悲,灭了他吧!
    俺给你立生祠,天天烧香都成!”
    “俺可没动你家什么妹子!”
    张地主辩解道,“你血口喷人!”
    “你没出面,你家的大管家可是说的明明白白,就是你要个暖脚的丫头,把俺妹子带走了!”
    前面正热闹着,后面郝思文带着两个壮丁,拎着一个朱红箱子到了门口,“郎君,这里都是账簿!”
    姜齐随手取了一本,拿在手中翻了翻,只一眼,便皱起眉头,倒吸一口凉气,“这利滚利的驴打滚,你是真狠啊!
    借一贯,给九百钱,还三贯?逾期一月还九贯!”
    “俺家就是还不起,才卖了地,委身给张地主家当佃户还债!”
    “裴宣!”
    姜齐合上账本,“大宋律可有说高利贷怎么判罚?”
    裴宣直接回道:“《宋刑统》有云: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,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。
    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,积日虽多,不得过一倍。
    天下私举质,宜四分收利,官本五分生利。
    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又诏: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、违者没人之。”
    “那以子女田地收缴贷款的,怎么罚?”
    “太宗至道二年降诏:凡贫人负富人息钱无以偿,没入男女为奴婢者,限诏到并令检勘,还其父母。
    敢有隐匿者,治罪,以债负质当人口,杖一百!
    戴枷一月!”
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